國有企業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或職工代表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的、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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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需要注意哪些關鍵點呢?我們從三個方面講。
一是國有企業董事會的構成和任期;
二是國有企業董事長的產生和職位兼任;
三是國有企業董事會議事規則。
國有企業董事會的構成是由董事長、副董事長、職工董事、外部董事、董事構成。其中,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他公司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國有全資公司、國有控股企業的董事由相關股東依據股權份額推薦派出,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國有全資公司的外部董事人選由控股股東及其他股東推薦,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國有控股企業應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由股東會選舉或更換。
任期: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二,國有企業董事長的產生:國有企業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國有獨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其他國有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通過《公司章程》制定。
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原則上分設,但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總經理。
三,國有企業董事會議事規則要點:1.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2.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3.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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