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部門的管理者更像是交警,他們身處一線,可以視為“執法人員”,主要為績效管理的實施采集數據,于此同時,還要負責團隊建設,包括:績效溝通、績效培訓、績效面談以及相應的激勵和處罰;人資部門在績效管理中則傾向于收集數據以及績效管理的整體運作、統籌、修訂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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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業務部門在把握員工工作時態上要比人資部門更有優勢,而且他們更懂下屬工作的質量好與壞,可以及時指導與糾偏下屬。
而人資部門的優勢在于整體的統籌和管理,在整個績效管理體系運作過程中,人資部門要不斷的進行完善和精進,對各部門采集的數據有監督權,確保收集上來的數據是精確無誤的,其次還要組織整個績效管理的復盤與精進,協助各部門制定下月的目標及行動計劃方案。
有些企業一味的將績效管理全部推給人資部門,這種做法是錯誤的。人資部門負責收集考核數據,而考核數據的采集者大部分是由業務部門的管理者來完成的,一旦把績效管理全部推給人資部門,那么人資部門又要采集收據、又要收集數據,最關鍵的是往往企業的人資部門不能完全了解企業成百上千人的所有業務,所以在采集數據時導致數據失真,進而使收集和匯總的數據也不能起到績效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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