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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并通知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整治和嚴厲查處跑官要官、拉票賄選等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干部工作形勢任務和干部隊伍狀況的變化,《干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中央決定予以修訂。修訂后的《干部任用條例》體現了中央對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選拔任用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
通知要求,黨政主要領導要增強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觀念,帶頭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范行使選人用人權。組織(人事)部門要精通《干部任用條例》,堅持公道正派、按章辦事,為選準用好干部把好關。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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