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發布關于征集《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的意見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魯政辦字〔2017〕68號)有關要求,對2009年印發的《山東省企業管理獎管理辦法》予以修改,組織起草了《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次修改,將原“山東省企業管理獎”改為“山東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仍為每2年評選1次。
獎項設置方面,原“企業管理獎”分別設企業和管理創新成果2個獎項,企業獎項設10個名額,管理創新成果獎項設20個名額。修改后,“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設20個名額,仍面向企業和管理創新成果。
獎金數額方面,原“企業管理獎”規定每個獲獎企業獎金10萬元,每個獲獎管理創新成果獎金10萬元。修改后為:獲得第1名的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勵100萬元,第2名至第5名各獎勵50萬元。獎金仍由省財政統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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